系部

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英语笔译)

(二)评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附件1)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2)执行,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附件3执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1.申请程序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校外企事业单位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提交申请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所在学院,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2.申请材料

申请56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中所填写教科研材料的复印件各1份;同时申请人提交电子版材料和汇总表(附件5)一同打包,文件命名:姓名+硕导申请。

学院负责对申请材料的核实和存档。


三、评审程序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99号文件第七条执行。学院具体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评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学院于59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并提交校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如不明确事项应先向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


材料提交联系李秀梅老师。


外国语学院

                                                 2021.4.13

附件1: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暂行办法.pdf

附件2:2021年硕士生导师资格评审说明.docx

附件3: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评聘基本条件.docx

附件4:翻译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表.docx

附件5:硕士生导师审核情况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