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为促进我校研究生教育的发展,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指导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能力,根据《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第二批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我院有关评审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及评审条件

(一)评审范围

翻译硕士专业学位

(二)评审条件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按《常州大学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暂行办法》(常大〔202099号)(附件1)和《关于本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相关说明》(附件2)执行,硕士生导师的学术要求按附件3执行。


二、申请程序和申请材料

申请程序

  1. 校内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本人向学院提交申请材料。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2. 校外企事业单位(不含非本科院校)人员申请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由所在单位统一组织、审核材料、出具推荐意见并盖章确认,提交学院。同一申请人只能在一个学院申请,不得重复申报。

申请材料

申请人113日前提交申请表(附件4)、申请表中所填写教科研材料的复印件纸质版1份;同时申请人打包提交前述材料电子版和汇总表(附件5),文件命名:姓名+硕导申请。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核实和存档。


三、评审程序

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的工作程序按照常大〔202099号文件第七条执行。学院具体负责学科(专业学位类别)评议,申请人的师德师风情况由学院党委审核;学校审定由校学位办负责组织。学院于11月10日前完成评议及公示,并提交校学位办。


四、注意事项

研究生导师任职资格评审工作实行申报诚信承诺制。申请人应填写申报诚信承诺书,对申报材料不实者,实行一票否决制。申请人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填报时遇不明确事项应咨询确认。


材料提交联系人:李慧老师86330306



外国语学院

二〇二月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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