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院学科和专业建设,促进创新创业活力,规范教科研项目管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根据我院教职员工当年教科研项目与成果、创新创业成果取得的有效业绩分给予院内项目立项。

2.院内项目立项分别按照教研、科研两类申报,分别由学院专业建设费、学科建设费等经费进行支持。项目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建设或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设备费、办公用品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等费用。经费报销严格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教研项目主要指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教育教学改革研究、创新创业项目(学科竞赛、互联网+、挑战杯等赛事培育;科研项目一般应围绕学院学科发展方向开展研究。

4.项目负责人提交项目申报书,学院审核并批复项目经费后,项目正式立项。

5.项目获得立项批准后,项目负责人要及时开展研究工作,按时提交项目结题报告。

6. 项目完成时间一般不超过1半(自学院批准之日起计算),项目负责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申请延期一次,申请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半年。

7.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在公开发表或报道时,应标注“常州大学外国语学院教科研基金资助”字样。

8.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外国语学院院内资助项目立项申报书.doc

附件2:外国语学院院内资助项目结题报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