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教职工的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师德师风建设,打造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建立健全自律和他律并重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 《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管理服务、教育教学同步考核,激发学院教职工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以人为本,培养师德师风和提高教学能力相结合,示范引领的原则。

二、考核对象和内容

1.考核对象:全院教职工。

2.考核内容包括:政治坚定、爱国守法、爱岗敬业、精心施教、优质服务等方面。

三、考核方法与考核程序

1.学院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印发师德师风考核细则和工作安排。

2.各考核组依据《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附件1)组织本组教职工进行考核(专任教师与行政教辅人员分类考核),提出初步意见。师德师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分组,各组优秀比例不超过本组总人数10%(小数点四舍五入),推荐优秀者上报先进事迹材料。

3.师德师风建设领导小组汇总各考核组考核推荐情况,通过无记名投票差额确定优秀考核等次人选,优秀比例不超过全院总人数的5%

4.考核结果公示五个工作日。

四、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的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

(二)“合格”: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出现师德师风负面清单之一(附件2)、情节严重的,经查证属实并附上相关情况说明。

五、考核结果使用

师德是教职工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1.考核结果归档。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将师德师风考核的相关材料和结果记入教职工发展档案。

2.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师德师风表现突出的,宣传表彰;考核中发现师德师风存在问题,督促整改;师德师风表现失范、违规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3.任期内师德师风考核结果列为职称评聘、岗位聘任、评先树优等方面的准入条件,合格以上等级的教师,方可申报评聘。

4.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以及所在岗位聘期考核结论均不能确定为称职及以上结论。

5.在评优奖励、各级各类骨干人才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师德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师德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入选者,若师德考核结论不合格,将取消其称号或资格。

六、对师德师风失范行为的处理

出现负面清单行为的,根据《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意见精神,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应当给予处分的,上报学校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七、建立问责机制  

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权责对等、分级负责、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原则。各二级内设机构是师德师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对本部门教职工进行师德师风教育和考核督查。对本部门教师负面行为监管不力、拒不处理、拖延处理或推诿隐瞒,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附件:1、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

2、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外国语学院

2021322












附件1

师德师风考核评价细则


考核指标

考核要点

合格标准

政治坚定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学校,顾全大局,以学院利益为重,关心集体,维护校园和谐。

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依法从业。

达到基本要求,且无不当行为。

爱岗敬业精心施教

爱岗敬业,明确责任,熟练本岗位业务,及时满足各项工作需求;热爱教育,积极参与集体活动。

严格遵守教学纪律,认真组织课堂教学,维护课堂秩序;注重素质教育,着眼学生发展,培养学生优秀的思想品德;及时纠正学生中出现的不良行为和思想倾向;保护学生的合法利益,平等、公正地对待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和个性,关心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及时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达到基本要求,且无不当行为。

优质服务

严谨治学

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主动与服务对象沟通联系,认真听取意见和建议;待人真诚、文明,耐心周到为师生、家长及其它服务对象服务;保持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服务能力。

从严治教,因材施教,精心备课,认真讲授,悉心辅导;弘扬科学精神,倡导教学与科研并重,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达到基本要求,且无不当行为。

品德高尚

为人师表

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谦虚谨慎,廉洁自律,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互相尊重,作风正派;不参加邪教活动,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树立优良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保持健康良好的师生关系;仪表端庄大方,衣着整洁得体,言行举止文明,乐观向上。

达到基本要求,且无不当行为。





附件2

师德师风负面清单

(一)思想政治纪律方面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在公开场合或网站、新媒体等各类社交媒体或互联网群组等平台上,散布违反宪法、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背政治纪律和意识形态安全的言论,发布丑化党和国家及领导人形象、煽动影响社会稳定和谐的言论。

2.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危害国家统一,伤害民族情感和国家尊严,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学生合法权益;破坏民族团结,歧视、不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

(二)教育教学方面

3.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在教学、讲座等活动中散布对抗中央、有损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4.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未经学校规定程序批准,随意调整教学计划或上课地点;不履行课堂教学主体责任,对课堂纪律漠不关心;违反考试(评卷)管理规定和考场纪律,影响考试(评卷)公平、公正行为;故意提高、压低学生成绩,不按规定时间录入上报成绩;不按规程操作,导致教学仪器设备损失。

5.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从事其他对学生身心健康有不良影响的活动。

6.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猥亵、性骚扰行为;侮辱、歧视或变相体罚学生等。

(三)学术道德方面

7.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含伪造学历、学位、成果等;违规使用科研经费,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侵吞篡改他人的学术、教学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在职称评审、考核奖惩、绩效贡献等活动中无中生有、捏造事实、提供虚假信息、恶意诋毁他人等。

(四)工作和生活作风方面

8.造谣、传谣,对他人进行侮辱、诽谤和人身攻击;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串联煽动闹事,组织参与非法集会等活动。

9.违反学校工作纪律,旷工;工作不负责任、不作为、慢作为;组织或参与黄赌毒以及传销活动,包括利用网络从事这些活动。

(五)廉洁从教从业方面

10.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11.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12.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13.学院认定的其他负面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