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公正、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常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1),严格执行监考有关规定,确保考试正常、有序的进行。

1.试卷采取统一格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常州大学考试命题用纸),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学时、考试所需时间、适用班级、拟题人、审核人员及考试形式(开卷、闭卷)等相关信息。凡考试课程须同时交付 AB 两套试卷,并做好参考答案及统一的评分标准。AB 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须相当,经教研室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刷。

2.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由任课老师在系统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应在课程结束前2周内与教务处联系落实并通知学生。

3.学生数少于或等于 80 人的考场须有两名监考人员,超过 80 人的须有三名或以上监考人员。

4.学生考试(考查)前必须取得考试(考查)资格。任课教师按照《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细则》(附件2对学生的考试(考查)资格进行审查与发布。未取得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且该课程成绩记为“取消资格”,学分绩点为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学生申请缓考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学生因病住院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办理缓考,其它情况一律不准缓考。缓考必须于考前三天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常州大学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任课教师备案,任课教师在登记期末考试成绩时需注明“缓考”

6.学生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期末总评成绩≥45分)的理论课程,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其中期末总评成绩<45 分需直接重修,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擅自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没有补考。

7.监考老师须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考前检查,杜绝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同时在考场内使用便携式信号屏蔽仪,屏蔽考场信号。金属探测仪和便携式信号屏蔽仪武进校区在各楼的物业管理处领取,西太湖校区在立德楼一楼物业管理处领取。

8.监考老师于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附件3),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附件4),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9.学校所有教室监控已全程打开,考前请告知考生。

10.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考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将事实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并及时将作弊考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附件1: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的通知.pdf

附件2: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附件3、4: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特别提醒.doc

附件5:考场情况记录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