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规范考试管理,公正、客观评价学生学习状况,请各位老师认真学习《常州大学本科生考试管理规定》(附件1),严格执行监考有关规定,确保考试正常、有序的进行。
1.试卷采取统一格式(可从教务处网站下载常州大学考试命题用纸),试题表述要简明、准确,符号使用规范,试卷需注明课程名称、学时、考试所需时间、适用班级、拟题人、审核人员及考试形式(开卷、闭卷)等相关信息。凡考试课程须同时交付 A、B 两套试卷,并做好参考答案及统一的评分标准。A、B 两套试卷内容、难度及题量须相当,经教研室负责人、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审核签字后方可印刷。
2.考试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由学院安排,任课教师应提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到每一位学生。考试安排一经公布,原则上不得更改,如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由学院申请,报教务处审批。非考试周内的课程考核时间由任课老师在系统内自行安排,考试安排应在课程结束前2周内与教务处联系落实并通知学生。
3.学生数少于或等于 80 人的考场须有两名监考人员,超过 80 人的须有三名或以上监考人员。
4.学生考试(考查)前必须取得考试(考查)资格。任课教师按照《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细则》(附件2)对学生的考试(考查)资格进行审查与发布。未取得考试(考查)资格的学生,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学期成绩考核,且该课程成绩记为“取消资格”,学分绩点为零,不得参加该课程的补考。
5.学生申请缓考必须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缺考处理。学生因病住院或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考试,可办理缓考,其它情况一律不准缓考。缓考必须于考前三天从教务管理信息系统下载填写《常州大学缓考申请表》,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报任课教师备案,任课教师在登记期末考试成绩时需注明“缓考”。
6.学生前一学期考核不及格(期末总评成绩≥45分)的理论课程,学校提供一次补考机会,其中期末总评成绩<45 分需直接重修,实践类课程不安排补考。擅自缺考、考试违纪、作弊的学生不得参加补考。通识教育选修课程没有补考。
7.监考老师须使用金属探测仪进行考前检查,杜绝手机等电子设备进入考场。同时在考场内使用便携式信号屏蔽仪,屏蔽考场信号。金属探测仪和便携式信号屏蔽仪武进校区在各楼的物业管理处领取,西太湖校区在立德楼一楼物业管理处领取。
8.监考老师于考试正式开始前5分钟宣读《常州大学学生考试纪律声明》(附件3),在黑板上书写《特别提醒》(附件4),督促学生将携带的考试规定以外的东西放到监考人员指定的地方。
9.学校所有教室监控已全程打开,考前请告知考生。
10.监考人员须严格考试管理,防止考生舞弊。若发现考场有违反考试纪律的现象,须立即给予制止,并将事实情况记录在《考场情况记录表》中,并及时将作弊考生的作弊原始证据、考场情况记录表一并交教务处。
附件2:关于修订常州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与成绩记载实施细则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