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奖学金的参评对象为本学年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整个研究生期间,在同一学段期间的成果都可以用来参评,申请参评学生均需要进行答辩。如在前一次参评中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则在前一次获国家奖学金之前的所有成果,都不可以用于本次的国家奖学金参评。
2、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活动积极分子、科研实践综合奖、学业奖学金的参评成果时间范围为一学年。具体为研究生正式入学后到本年度奖学金评定材料上交截止日期。
3、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可以兼得“优秀研究生”称号,其他校级评优不可兼得,如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也符合“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要求,可由本人自行申请提出参评“优秀研究生干部”,并自愿放弃参评“优秀研究生”。在同一学段,“优秀研究生干部”与“活动积极分子”原则上只能获评一次。
4、学生可以同时申报各类别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和企业奖学金评定时,单一成果只可参评一次。
5、A21中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志愿活动、学术论坛、报告等活动,需提供盖学院章的名单文件,加分1/次。
6、A26德育素质测评表由研究生导师、辅导员、班干组成的考核小组进行打分。
7、C32国内会议须参会并作大会报告并附参会的新闻报道,加1分,在分会场或分论坛作报告,加0.5分。
9、研究生一年级时的课程成绩由学生本人提供打印件并签名确认。
10、综合测评排序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C项得分高者优先,如C项得分相同,按照《综合评定指导性量化细则表》从大类(A→B→D)到小类(A1→D2)再到细化项目(A11→D22)进行逐层递进对比排序。
11、违反日常管理(如个人原因造成研究生工作室安全事故、造谣传谣、不请假私自离校等学校相关管理规定等情况),一次A2项扣2分,两次取消本年度所有评奖评优参评资格。
12、奖项等级系数:D1评分项中的各类竞赛,国赛第一层次为1,第二层次为0.4,第三层次为0.2,其他层次为0.1;(官方认可的国赛初赛,如省赛、区域赛等,获奖分值对应国赛减半且只可认定一个预选赛。校方认可的国赛校级初赛,获奖分值对应国赛初赛减半且只可认定一个校级初赛。国赛、预选赛和校级初赛就高计分)。类别系数:个人项目为1,团体赛项目根据参赛成员排名乘以相应百分比:排名1、2者≤100%,排名3、4者≤70%,排名5、6者≤50%,排名7、8者≤30%,排名第9及之后的成员,原则上不予加分;确在团队中承担一定工作量的,需额外出具任务分工、工作量证明,由指导老师及全体团队成员签字,之后由指导老师按照不超过总分*20%的分值进行分配。
13、竞赛等级参照《关于调整常州大学大学生I级竞赛项目的通知》常大创〔2023〕25号中的规定,未列入该项目的“中国研究生创新实践系列大赛”获奖按照I级丙等相应层次加分。
14、本条例作为学校研究生评优表彰相关规定的补充,仅适用于2024年9月-10月的研究生评优表彰及国家奖学金评定。如有不尽之处,由学院研究生奖(助)学金及校内评优表彰评审委员会讨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