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做好学院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与管理实施工作,根据《江苏省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意见》(苏人社发[2021]123号)和《常州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办法》(常大[2022]50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学院事业编制教职工及参照事业编制管理的雇员制教职工。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设岗,加强调控。按照学校规定的岗位结构比例标准,规范设置学院各级各类岗位,同时留足发展空间,加强宏观调控。
(二)按岗聘任,规范管理。以岗位设置为基础,深化聘用制改革,完善人才选拔、使用、评价、激励与保障机制,促进学院人力资源科学管理。
三、岗位设置
学校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对专业技术岗位实行分级、分类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分为十二级。正高四级,即一至四级;副高三级,即五至七级;中级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岗位和其他岗位申报人员的评审工作,并形成聘用等级意见。
根据学校安排,本轮岗位聘用工作在做好已聘人员岗位续聘的同时,在各级各类岗位空额内,按照各级各类岗位的聘用条件开展岗位晋级工作。学院可供聘用的专业技术岗位空额指标如下所示。
级别 | 副高 五级 | 副高 六级 | 中级 八级 | 中级 九级 |
空额指标 | 2 | 2 | 2 | 5 |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岗位聘用工作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 陈颖
副组长: 薛勇、蔡震宇
成 员(根据姓氏笔画排序):王东、尹延安、冯健高、许硕、陈林俊、陈蕴琦、陆燕萍、张军益、张帆、张悦、周小川、郭漪娜、殷娟、陶珠
主要职责包括:
1、讨论制定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2、负责学院岗位聘用工作;
3、宣传和解释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
五、岗位聘用条件
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具有良好的品行,实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一票否决;
3、岗位所需的专业、能力或技能条件,年度考核为合格级及以上等级;
4、适应岗位需求的身体条件。
除须具备岗位聘用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下列岗位聘用的条件:
(二)专业技术五级~十一级的聘岗条件
1、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五级岗位。
2、在教学科研岗位副高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副高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六级岗位。
3、具有副高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新晋升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第一个聘期一般聘任专业技术七级岗位。
4、原则上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10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八级岗位。
5、在教学科研岗位中级任职3年及以上,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中级任职6年及以上,年度考核合格可申报专业技术九级岗位。
6、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年度考核合格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取得博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报到时可聘任专业技术十级岗位。
7、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可根据学历、资历和学术水平综合考察确定内部初级各等级聘任人选。获得硕士学位新参加工作者可聘任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
8、采用逐级申报原则,不可越级申报。
9、若申报人数超过岗位名额,将按照入校时间进行排序确定级别。若遇相同条件者,则再按任现职时间进行排序。若入校时间与任现职时间皆一致,再按出生年月日进行排序。
六、聘用程序
1、宣传发动与政策制定
学院根据学校文件精神,结合实际情况,由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制定《外国语学院“第五轮”岗位聘用工作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审核批准后实施。
2、个人申请与组织评审
根据任职条件,学院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下人员向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提出晋级申请。
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小组根据相关岗位的空额数及申报人员情况进行评审,形成评审和聘用意见,结果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确认。
3、公示与上报
根据岗位聘用工作小组评审和聘用意见,公示各级岗位晋升人员名单。公示结束后报学校岗位设置与聘用委员会审定。
外国语学院
2025年6月18日